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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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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应具备独立性和相应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前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核实其任职资格。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包括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的审议权,以及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权力。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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