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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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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选任和履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设立由其分管的工作部门。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任职者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特定禁止情形。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筹备会议、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培训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并可在受到不当妨碍时直接向交易所报告。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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