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
信息披露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质量。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和档案进行严格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经严格审批,防止信息泄露。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