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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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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和审核相关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应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书面文件也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委员和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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