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龙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15,244,116股,反对467,376股,弃权107,10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二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657,468,316股,反对425,476股,弃权126,300股;三是关于投资建设奎屯市立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同意657,558,116股,反对369,576股,弃权92,400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认为会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