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饶亦然等12方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99%股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其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特此说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