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发行人解释了在集团财务公司保有大额存款的同时进行大规模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97225.57万元、583093.51万元及564520.69万元,主要由存放于活期账户的财务公司存款及银行存款构成。发行人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分别为395072.02万元、493699.54万元及574728.88万元,以活期存款为主,加权平均利率为1.21%-1.22%。发行人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高,且在建和拟投资项目较多,需储备较高规模的资金。此外,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主要为长期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报告期内有息负债分别为1974121.80万元、1984493.79万元和1768649.01万元,其中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分别为387770.75万元、353896.52万元和339810.88万元,贷款利率略低于其他银行贷款利率。会计师核查认为,发行人业务规模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固定投入金额大,相关存贷款利率合理,未损害发行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