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受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对象为兴证资管鑫众山大电力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该资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参与人员包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不超过407.20万股,总认购金额不超过5970万元。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经核查,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