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出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债券简称“恒辉转债”,债券代码“12324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