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春秋航空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4年11月4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两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5,045,409股。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回购股份指引》,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已详细说明。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