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丰实业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08,123.8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5,332,127.37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变动,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54,924,889.37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9,823,540.9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4,748,430.3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3.08%。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