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董事会设董事会事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并设立董事会秘书管理该部门。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长认为必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内,且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还需更多董事同意。董事会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