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82.381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具体如下:1、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风险作出提示。2、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3、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确保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