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交流、搜寻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