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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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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与监管机构沟通、确保公司及相关方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解聘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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