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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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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度旨在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内容包括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公布信息,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司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信息泄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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