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下设工作组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战略发展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并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负责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提供意见。会议应有记录并保存十年,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