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的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须符合法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