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资料于2025年7月3日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0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45%。会议还邀请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按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与部分议案有关联的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相关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