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高效工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审议议案、决定事项,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在紧急情况下代表公司决策。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十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