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信达对远光软件的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
主要内容包括:2021年12月13日,远光软件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2年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6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7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信达认为,公司已就激励计划的调整、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元/股。公司591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653,585份。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4,697,93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