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长城汽车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45元(含税),行权价格由32.59元/股调整为32.14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长城汽车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