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和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和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长城汽车已履行以下程序: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31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92元/股调整为26.4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47元/股调整为25.02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400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