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和2024年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同意回购并注销29,175,514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6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1,725,792.24元。回购注销原因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和个人层面考核未通过。回购价格根据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确定,并考虑了历次分红调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