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杉杉股份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4,26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已被浦东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该股份为杉杉控股于2016年2月24日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于2019年3月1日上市流通。
浦东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宝亚商业保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高帜实业有限公司、杉杉控股、郑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4)沪0115民初56494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冻结了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共4,260,200股。根据执行需要,浦东法院已裁定拍卖、变卖上述已冻结股票。
截至2025年7月8日,杉杉控股仍持有公司50,052,4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605,84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3%。如上述股份变更过户和本次司法处置全部完成,杉杉控股的持股将降至32,792,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将降至588,588,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7%。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