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发行方案并审议通过了上市议案。2023年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3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3年4月2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为“志特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件。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