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388.24万元,超过业绩目标值和触发值。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82.5万股。其他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31.5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5日,上市流通数量为6,140,000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暨上市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