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受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局主席郭凌勇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16,35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85人,代表股份69,738,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总计590人出席,代表股份886,095,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2.3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未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