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瑞霞)
本人孙瑞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未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有重大业务往来等情况。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孙瑞霞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