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拥有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由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信息保密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原则,确保公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还需配合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保持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联络。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