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源关于领益智造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26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4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4年12月3日,公司发布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债券持有人享有回售权利。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回售公告及回售结果公告。综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符合回售条件,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