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1)于2025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京蓝科技因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具体涉及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苏化1号”项目中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
中国证监会拟对京蓝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仁贵、殷晓东各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郝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梁晋处以1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2020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但自2025年7月9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表示将强化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并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