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起始日为2025年7月9日。
公司及杨仁贵先生、殷晓东先生、郝鑫先生、梁晋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股票交易曾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6月12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争取早日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