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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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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天合光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5年7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原因包括: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作废6,902,800股;因激励对象放弃作废11,490,200股;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10,783,200股;因预留部分尚未授予作废10,938,700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15,900股。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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