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杜律所关于九洲集团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九洲集团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九洲集团为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公司,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增持前,九洲集团持有依顿电子299,532,619股,占总股本29.99998%。2025年7月7日,九洲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200股,增持后持股299,532,819股,占总股本30.00000%。本次增持未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九洲集团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编制和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步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所认为,九洲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相关规定,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