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信息、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