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兼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负责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