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了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曹袁丽萍将其持有的群兴公司25.00%股权暨4股股份以1美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曹志欣。转让完成后,曹志欣将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00%股权,曹袁丽萍不再持有群兴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曹志欣及其父母曹其东、曹袁丽萍分别直接持有群兴公司25.00%、50.00%和25.00%的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曹志欣直接持有群兴公司50.00%的股权,其父曹其东直接持有群兴公司50.00%的股权,曹袁丽萍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曹志欣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重大员工调整、分红政策调整等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财通证券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