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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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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六位股东委托,就提请召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提请召集人于2025年6月19日向公司提交《提请函》,要求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前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公司因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票停牌并面临退市风险。提请召集人认为,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亟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于2025年6月29日和7月4日拒绝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理由是提请召集人未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提请召集人认为,股东会召集权与提案权是两种不同权利,提请召集人已依法提出具体提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报披露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暴露公司治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亟需调整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保障股东合法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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