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请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名股东委托,就提请召集召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提请召集人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5年6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董事会提请函》,要求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成员的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全体董事反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随后,提请召集人于2025年6月29日向监事会提交《监事会提请函》,监事会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以2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召集人提交的提案包括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召集人本次提请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