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涵盖董事候选人提名、投票原则及当选原则。董事候选人需符合法定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等。投票时,股东须注明所持股份总数及投向每位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数不能超过累积表决票数。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