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上海申和等5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富乐华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259.38万元。2025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标的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并将上市公司登记在其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17,074,258股股份,占总股本100%。后续事项包括支付交易对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