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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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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辞去职务、是否继续任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对公司影响等情况。辞职报告提交当日生效,公司两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破产清算等情形的,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遵守股份转让限制,配合公司处理未尽事宜,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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