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澜起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员会认为:
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