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风险,保护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但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比例,且需其他股东或认可方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确保其具备偿债能力和反担保能力。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特定情况下,如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需在签署后2日内报送财务部备案。被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时,需重新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公司财务部应加强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并制定应急方案。若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或审批担保合同的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