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等。委员会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且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