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
信息披露的原则包括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确保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的职责分工,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公司还建立了信息披露的程序、保密制度和追责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