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委员会议事工作细则)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常设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执委会由主任和4至6名委员组成,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委员由主任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执委会主要职责包括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拟定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投资、收购等项目方案,决定子公司管控模式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核心管理人员的聘任及报酬等事项。执委会还负责审议批准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执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纪要应完整记录并保存10年以上,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