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7月7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规则旨在规范公司及股东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