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7月7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议案并形成决议,不得越权行事。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特定情形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会议可现场、视频或其他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需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财务资助还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